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夫妻债务 >

生活20载,丈夫生前债务是否要分担?

时间:2010-11-24 15: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虽未登记结婚,但王某和张某共同生活了20年,还育有一子。王某因不想承担丈夫张某生前留下的债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与张某属事实婚姻,张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王某需偿还。
  
  现年42岁的王某与张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年,并生有一子。2008年4月,张某为做生意,向朋友陈某借了5万元钱,约定在2009年4月份前还清,并出具借据一份。2009年4月,张某因交通肇事死亡。
  
  张某死后,陈某多次要王某偿还借款,均被王某以自己与张某没有登记,不属合法夫妻为由拒还。王某称,5万元是张某个人借的,应属张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无奈,陈某只得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给付5万。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与张某没有登记结婚,张某生前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不应由其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生前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20年,并生有一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已构成事实上。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负有偿还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