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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留下借条 女儿庭上讨债

时间:2010-11-24 15: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站讯 家住彭浦新村的钱女士,一天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意外发现了3张借条,于是开始了“讨债之旅”。但借款人只归还了2万元欠款,其余两张借条的2万元欠款拒绝归还,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和逾期利息。昨天,上海市闸北区法院作出债务人的企业归还钱女士借款1万元和利息的判决。

    去年1月18日,钱女士的父亲钱明清因高空坠落身亡。钱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3张借条,借款人署名均为 “姜伟”,时间和金额分别为2005年7月12日1万元、 2007年12月1日1万元及2008年6月16日2万元。

    2009年1月20日,钱明清的同事主动找到姜伟,要求其归还所借的2万元,姜伟将2万元交与钱明清的同事。同日,钱明清的同事将2万元转交钱女士,钱女士出具收条并将2008年6月16日的借条交给父亲的同事。之后,钱明清的同事将该借条转交姜伟,姜伟在该借条上写 “(以前单子作废)”。

    2009年5月15日,钱女士拿着2005年7月12日及2007年12月1日两张借条向姜伟催讨,遭到拒绝后将姜伟及企业诉至法院。审理中,钱女士放弃了对债务人姜伟个人1万元债权的主张。

    法院认为,从借条的形式来看,其使用了财务专用的收据,并加盖了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姜伟和企业对该发票专用章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因此法院认为企业也应为借款人。虽然姜伟和企业辩称该借条上 “姜伟”两个字并非姜伟本人所签,但因钱女士在审理中放弃了对姜伟的相关主张,故对此法院不再审查。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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