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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四种计策

时间:2010-11-24 15: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编造虚假债务侵占夫妻财产四种计策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从借款时间上的纸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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