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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时间:2010-11-24 15: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问: 我借给朋友3万元做生意,约定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说生意失败已破产了,身无分文,还说我到法院告也白费,他已与妻子离婚,并把一些财产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朝阳市 李小姐

  答:  你与你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明确的,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但要通过诉讼的程序要回你那3万元钱,你朋友的偿还能力确实很重要。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你就先要切实搞清你朋友的财产状况,如房产、债券、股票、大宗生产资料或消费品。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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