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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暧昧短信可作离婚证据

时间:2010-11-24 21: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010年10月15日 16:41:40  

  首尔一家法院近日批准一名62岁妇女与丈夫离婚,原因是丈夫数月来经常向另一名女性发送诸如“我爱你”、“我好想你”之类的暧昧短信。法院发表声明说:“依据短信内容,可以判定这名男子与另一名女性搞婚外情。”

  由于这名妇女的丈夫先前曾殴打她,法院在判决夫妻平分财产的同时,还判决丈夫向这名妇女赔偿5000万韩元(约合4.4万美元)。

  不过,这家法院的发言人对媒体说,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还需更多证据,而非仅仅几条暧昧短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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