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调查取证 >

变“告诉才处理”为“告诉必处理”

时间:2010-11-24 21: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李某将装有3万元的钱包遗忘在王某的车上,事后李某向王某索要钱包,王某以没看见钱包为由拒绝归还。李某遂以王某涉嫌侵占罪诉至法院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驳回。李某又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受案。

  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本案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做法均符合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并无违法之处。但现实中如李某一样,因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罪证,导致其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的案例并不在少数。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应变“告诉才处理”为“告诉必处理”,具体可采取两种方法:

  一、法院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罪,所侵害的对象大多是一些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在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由于涉及隐私或迫于对方的压力大多不愿或者不敢提起公诉。他们一旦克服心理压力或恐慌,拿起法律的武器悍卫自己的权利时,又将面临着另一道无形的阻碍,即举证义务。而举证之难往往消磨了大多数被害人的斗志,最后不得不偃旗息鼓,从而不利于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若此类案件在必要时由法院调查取证,更能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

  二、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

  刑法之所以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条款,是考虑到此类案件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或者日常生活中,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此外由于有的案件涉及隐私,被害人可能不愿将此事公之于众,如果违反其意愿提起公诉,会适得其反。故而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不告诉则不提起诉讼。

  是否“告诉”是被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被害人一旦行使了“告诉”权,司法机关就应当有义务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而不能以自诉人举证的义务对抗其诉讼的权利。尤其是对于被告人矢口否认的案件,如上述李某诉王某侵占案:王某否认其看见李某的钱包,即使钱包就在王某的身上或家中,由于法律保护公民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李某不可能对王某进行搜身或搜查进行取证,自然永远无法取得罪证,王某也就因此逍遥法外。若公安机关可以对此类案件立案侦查,便能依法采取搜查、银行查询等侦查手段,亦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采取传唤等措施,查明案情真相。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