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女儿车祸身亡,精神上受到伤害的父母在得知女儿的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女婿占有后,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6月14日,经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调结,被告宋威一次性付给岳父母与原告8000元。 李菊系李龙和陈凤夫妇之女。2004年6月22日,李菊骑自行车行走过程中,被一辆客车撞伤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客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李菊不负此事故的责任。事发后,李菊的丈夫宋威与肇事客车所有人几次交涉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给付死亡赔偿金84780元。 李菊的父母已年近六旬,女儿的死亡给他们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故一直没有参与事故的索赔。在得知84780元死亡赔偿金被女婿独占为己有后,李菊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系女儿的遗产,作为父母有权继承。为此,他们多次找女婿交涉,均未果。无奈之下,李菊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对全部死亡赔偿金进行依法继承。 法院认为,该死亡赔偿金系死者李菊的遗产,死者的父母和丈夫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依法继承,但该死亡赔偿金中的一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宋威所有,余下一半才能作为死者的实际遗产进行继承。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李菊的丈夫宋威一次性付给岳父母1.8万余元。6月14日,原、被告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又进一步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宋威一次性付给岳父母8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