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窝夫小子”败诉 顾客硌牙自己窝心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电视台因“7日7频道”一期“‘窝夫小子’蛋糕被吃出石头”的节目,被北京广瑞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名誉权。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广瑞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北京电视台一审胜诉。
       北京电视台下属的知名栏目“7日7频道”于2005年4月19日播出的一期以《蛋糕里的石头》为题的节目,该节目报道了周先生的岳母在食用“窝夫小子”蛋糕时被里面的一颗石头硌到牙齿,因此与“窝夫小子”蛋糕的生产者北京广瑞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的事情。北京广瑞食品有限公司认为该期节目严重失实。误导了观众,使广大消费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北京电视台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活动中,既要考虑到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又要起到舆论工具的作用。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所播出的节目并不存在严重失实的部分,也不存在侮辱性的内容。原告提供的部分网友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亦不能充分证明被告所播出的节目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关于被告记者采取隐性采访方法获取视听资料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并不存在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故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