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案例 >

痴情女婚外恋换来24万元债务

时间:2010-11-25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情人袁跃(化名)当初慷慨解囊,不仅给王琴(化名)买了7000元的钻戒,还拿出24万给王琴作为与其丈夫的“分手费”。然而,王琴和丈夫离婚后,袁跃却和妻子一起将王琴告上法庭,要求王琴返还债务,让痴情的王琴欲哭无泪。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琴归还原告袁跃夫妇俩24万元借款。
        王琴和袁跃在同一单位工作。2005年4月,袁跃夫妇俩以拒不归还借款为由将王琴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原告诉称,2003年10月28日,王琴曾向袁跃借款7000元用于购买钻戒一枚,同年12月又向袁跃借款24万元,上述两款至今尚未归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并承担借款利息6432.75元,律师费1.5万元。原告向法庭提供了王琴亲笔书写的借条一份。
        面对自己写下的借条,被告王琴则辩称,购买钻戒属实,但7000元系“情人”袁跃赠送所为,24万元也是袁跃给王琴用来办理离婚的。2003年年底,袁跃与妻子的关系日趋僵化,屡次找到王琴哭诉自己的处境,并表示如王琴能尽快与丈夫离婚,他也立即离婚并与王琴共结连理,袁跃还愿意承担王琴因离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袁跃的“深情”让王琴大受感动,但由于当时丈夫提出了25万元“分手费”的要求,袁跃知道后主动拿出了24万元给王琴。面对袁跃的真诚,王琴主动写下借条一张,言明“王琴于2003年12月28日借单位同事袁跃24万元人民币,以此为证。”孰料,王琴离婚后,袁跃并没有履行离婚的承诺,双方为此发生矛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琴向原告袁跃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双方未约定归还期限,借款人可随时要求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24万元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王琴支付利息,因双方在借条中未对利息进行约定,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至于7000元借款及承担律师费,因无相应证据证明及法律的规定,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