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了,而我只剩下被人家收养的亲哥哥一个直系亲属了,可法院判决他不给我抚养费,这以后可让我怎么活呀?”昨日上午,见到前来采访的记者,濒临辍学边缘的12岁小学生陈玉(化名)泪如泉涌。 今年12岁的陈玉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家乡朱家村。由于家庭比较贫困,父母亲身体都不好,因此他的哥哥早在10年前就被家住前卫镇的朱某收养去了。此后只剩下陈玉和父母相依为命,可5年前母亲因病去世,今年4月20日,饱受病痛折磨的父亲也因病离开了人世。5年的时间,父母亲双双离他而去,小陈玉整日以泪洗面。由于失去了生活来源,正上小学的小陈玉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 有亲友提出让陈玉去找他哥哥,于是在亲友的帮助下,陈玉来到了前卫镇某村,找到了哥哥,请哥哥念他们的手足之情,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陈玉的哥哥尽管已经长大成人,但觉得自己已经被人家收养,长期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早已情同亲生。他担心如果帮助了弟弟,会影响他与养父母之间的感情,便断然拒绝了弟弟的请求,陈玉一气之下,将其兄告上法庭。 绥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玉之兄已于10多年前被他人收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陈玉的哥哥与原告之间已经不存在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规定:“已被人家收养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而解除,与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时消除。”法院对原告陈玉向其兄索要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东北新闻网-辽沈晚报(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