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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成功留洋不成 “日本新娘”状告“红娘”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心想出国当“洋媳妇”的李小姐花了7万元通过“红娘”许某为其介绍一位日本籍公民并结婚,但她结婚以后却未能如愿随夫出国定居。于是这位“日本新娘”一气之下将“红娘”告到了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红娘”败诉,应返还所收款项。
        2001年7月初,李小姐主动找到许某,希望与日本公民结婚并能在婚后去日本定居,要许某帮助其实现愿望。因许某并不认识任何日本公民,只是认识嫁到东京的一位中国籍女子张某,便将李小姐的愿望告诉了张某。张某得知后表示愿意接受李小姐的委托,按照李小姐提出的条件为其介绍合适的日本籍公民成婚,并办理好李小姐的出国事宜。李小姐随后与张某多次电话联系商讨具体事宜,确定婚姻介绍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出国签证手续费用为5万元(实收2万元)。费用由许某代为收取后转交给张某指定的人高某。
        不久,张某将日本籍男子安某带到海口与李小姐见面后,双方均有好感,并于2001年8月3日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同年8月11日,张某向李小姐出具了《收款单》,并承诺到2003年6月10日止,李小姐如不能顺利到达日本,张某愿将已收费用退还李小姐。
        自安某回国后到2002年底,李小姐出国签证仍未办成。在李小姐的催促下,许某于2002年12月10日和2003年6月4日分别写出两份承诺书,其内容是,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李小姐到日本的签证仍未能办下来,许某就无条件退款。
        据李小姐介绍,许某以介绍她与日本公民安某结婚收取手续费为由,从她手中拿走6.5万元。如今,李小姐到日本的签证并没有如期办下来。许某退还了李小姐部分款,现在仍欠37500元,并以各种理由拖延。于是,李小姐以许某不能履行双方约定为由,将许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剩下的3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许某表示,他并不是这起纠纷案中的当事人,仅是介绍人。真正的婚姻委托人是张某。他只是将代收的费用及时地转交给张某指定的人高某而已,他本人并未收取李小姐任何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姐委托许某为其办理出国结婚事宜,并交付许某7万元介绍费。许某两次书面承诺,在未办成的情况下将所有收款如数退还李小姐,依此认定,李小姐与许某的委托关系成立。法院对许某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并因此作出判决,许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天内退还李小姐37500元。
        许某不服此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了解,二审不久将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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