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的女孩小涵治病拖欠费用4000余元,无奈的母亲找到前夫帮忙,怎料被拒之门外。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父亲负担小涵医疗费6300余元。 小涵父母于2003年初判决离婚,小涵判给母亲,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180元。2003年10月26日,小涵患病辗转两家医院,共花掉医疗费1万余元。 小涵的母亲无固定工作,支付医疗费有困难。万般无奈之下找到前夫,希望能解燃煤之急。但小涵的父亲冷冷地回绝,让势单力薄的母亲很是为难。小涵母亲便以小涵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涵父亲负担医疗费6274元。 小涵父亲辩称,自己已履行了给付抚育费的义务。此次孩子生病主要是其母照顾不周所致,与自己没有关系。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涵的父母离婚时虽规定小涵随其母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但小涵此次生病就医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其母一人负担有一定困难,其父亲有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