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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断手指换爱情 离婚索赔损失费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因在恋爱期间为表明爱心而自断手指的被告曹某,见婚姻无望而要求女友江某赔偿其断指及损失两万元,结果未得到法院支持,只能自食其果。
        江某与曹某均系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周坑组村民。2000年5月,双方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因家人反对,曹某向江某提出分手。双方分手后不久,曹某家人又同意其与江某恋爱,而此时江某已去上海打工。为了恢复恋爱关系,2000年9月,曹某特意赶到上海找到江某,但江某不予理会,为了表明真心,曹某情急之下,当着江某的面用菜刀将自己的一根手指剁掉。此后,双方又恢复恋爱并于2001年2月5日登记结婚。但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双方经常为日常琐事争吵打闹,结婚2个多月后,江某便外出打工至今。2003年4月,江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的感情未得到任何改善,仍然分居至今。今年2月,江某再次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曹某称其与江某仍有感情希望和好,但同时又提出如原告坚决离婚,则要求赔偿其断指及离婚给其造成的名誉、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曹某为达到与原告江某恢复恋爱关系之目的,自断手指,本身即是极其错误的行为,造成断指后果只能由其自己承担,原告要求离婚是其主张离婚自由的权利,并无过错,被告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双方离婚。
       该案再次告诫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恋爱观,爱情是建立在真正感情基础之上的,恋爱不是游戏,更不是赌博,用“自断手指”等极端的方法不仅难以获得真正的爱情,由此而酿成的苦果只能由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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