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在邻居家玻璃缺口处安装监控探头,用以偷窥人家夫妻生活的柴某,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邻居精神损失1万元。 今年4月间,某房产公司负责水电安装的中年男子柴某,见邻居家住着一对年轻夫妇,其门上天窗玻璃有个缺口,用报纸糊着,于是动起了坏脑筋。4月8日,柴某花了90元钱买了个微型监控探头。10日,趁邻居夫妇上班之际,将报纸拉掉一点,用胶带将监控探头粘在角上,方向对着原告夫妻的床面,然后用导线连在其家中的电脑上。其后几天,柴某一有空就从电脑上观察邻居夫妇的生活,并拍摄了30多张照片。 14日晚,姜某夫妻无意中发现了摄像头,立即报警。但警方没有发现有记录原告夫妻生活的照片,也未发现柴某曾将照片发送传播,故对其处拘留10天。 5月初,姜某向宝山法院起诉,认为被告柴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利,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000元、误工费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根据情节,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