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罗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离婚案,黄某因受妻子叶某欺骗为其抚养私生子,离婚时法院判赔叶某支付8000元人民币。 黄某与叶某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儿子出生后几年,黄某一直觉得不像自己,便怀疑儿子非己亲生。2002年底,黄某带儿子做了dna亲子鉴定,结论为黄某不是孩子的生父。2003年2月,黄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叶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对叶某与他人通奸所生子女,法律上无抚养义务,其受欺骗抚养他人子女十三年,精神上受到一定损害,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