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两年内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妻子念及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每天仍勤劳地操持着家务,期盼着丈夫能像以前一样对待自己和家庭。可是当丈夫第三次提出离婚时,妻子才得知丈夫在外面另有女人,遂决定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1984年经人介绍相识,1985年2月25日登记结婚,1986年11月29日婚生一男孩,现上高中一年级。1995年后,因原告在外地工作和居住,较少照顾家庭和子女,夫妻双方交流和相处时间较少,原、被告为此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2001年6月原告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主离婚,因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未予准许。2002年4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仍然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好转,原告又于2003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庭审中,被告李某一直表示夫妻感情未破裂要求法院不要判决离婚。可在庭审完毕法院调解时原告郑某向法庭陈述自己在外另有女人,已经对李某没有感情,所以才再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李某才醒悟,当即表示同意与丈夫离婚。2003年7月14日洛阳市涧西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来源:河南法院网(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