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003年11月11日,江西省万年县法院依法对一起由母亲导演的兄妹婚姻宣告无效,至此结束了这段长达25年的荒唐婚姻。 1962年秋天,程田水的父亲去世后,母亲李氏带着年仅6岁的程田水和两个姐姐改嫁到万年县珠山乡王家村。第二年夏天,王红青出世,3个弟弟也相继出生。因子女多,一家人生活很困难。在王红青15岁时(即1978年),法律意识淡薄的母亲便做主将她嫁给同母异父的哥哥程田水。尽管王红青一百个不愿意,但母亲态度坚决,王红青只好含泪出嫁。1985年两人到当地乡政府补办了结婚证,婚后不久生下一男一女。2003年9月王红青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无效婚姻。被告程田水则认为双方已结婚25年之久,夫妻感情一直尚好,且生育两个孩子,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25年。但他们系同母异父的兄妹关系,有直系血亲,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属禁止性婚姻,因此二人的婚姻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