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民事侵权案件。两农民为了给死者配“婚”,一个去偷挖他人遗骨骨灰、一个操办合葬事宜,这种既荒唐又违法的行为自然是让他们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法院一审除判决这两名农民赔礼道歉、返还遗骨骨灰外,还判决他们向女性死者的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 1980年4月原告郭某未婚的妹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遇难,按照当地习惯,家人将其安葬在了山区老家的一处山沟空地中。20年后,郭某却发现妹妹的遗骨骨灰不翼而飞。而打听到的结果却让她更是吃惊和气愤:妹妹的遗骨竟被他人私自挖走并与另一个死人合葬,配成了“阴婚”。郭某一纸诉状将两农民告上法庭。 法庭之上,两被告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被告江某的哥哥十几年前因病去世,随后其嫂改嫁。江某的父亲在生前曾托付江某的姨夫给死去的儿子“续妻”,配成“阴婚”。江某的姨夫为此盗来了外村未曾婚配的郭某妹妹的骨灰,并与江某一起张罗了合葬事宜。 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