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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女儿十三年 亲子鉴定明真相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赵某与一妻子王某结婚后不久就产生了矛盾,因赵某怀疑王某有外遇,1991年11月9日经云龙区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仅一岁的女儿由王某抚养,赵某每月付孩子30元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孩子的生活费用也在增加,1999年1月10日,经泉山区法院调解,赵某付给女儿的抚养费增至每月80元。2000年5月8日,经泉山区法院判决,赵某付给女儿的抚养费增至每月140元。2002年8月11日,赵某女儿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泉山区法院判决增至每月190元。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赵某听到的风言风语也越来越多,这使他对孩子的真实身份产生了怀疑。为了弄清真相,赵某于2002年11月6日起诉至九里区法院,要求确认父女关系,提出若不是亲生女儿,则要求双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承担其它相关费用。在起诉的同时,赵某向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申请了亲子鉴定。2003年1月27日,检验报告认定赵某的女儿并非亲生。无情的事实摆在了赵某面前,十三年一直在为别人抚养孩子。受到欺骗的赵某于是向对方提出了赔偿要求,要求对方赔偿已支付的抚养费7980元、鉴定费3000元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130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03年3月21日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给付赵某人民币17500元结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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