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撤销赠与返还财产案作出判决,判令撤销吴桐与其侄子吴东升的财产赠与关系,吴东升返还其叔父赠与的钱财9050元。 今年60岁的吴桐系镇平县人。他自幼家景贫寒,个矮人又丑,所以一直没有说来媳妇,光棍一条,但是他心底善良,为人忠厚,1989年,他哥哥病故,留下他的嫂子和一个年仅15岁的侄儿,家里失去“顶梁柱”,孤儿寡母生活确实很困难,吴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生尽千方百计代其哥哥照顾母子生活。邻居们看到这种状况,都想让他们成一个完整的家,于是几个同祖的老者做了双方工作,最后吴桐与其嫂子组成家庭,吴桐与吴东升在同祖的主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基于这种关系,吴桐对吴东升格外看重。1991年他建了三间平房,指明给吴东升,1994年拿出3050元为吴东升注册成城市户口,1996年吴东升结婚,吴桐倾尽家底,给他6000元操办婚事。 随着年龄的增长,吴桐已年近60岁,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开始疾病缠身,这时他既需要人照顾,又需要钱看病,当吴桐把情况告诉吴东升时,吴东升一反常态,一说没钱为其看病,二说没功夫照顾他,同时强调以前他给的钱都是经其母亲手给的,不是花吴桐的钱,坚决不尽赡养义务,为此叔侄反目成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吴桐又气又急,实在无法,把吴东升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赠与给他的钱财计90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在同祖主持下达成赡养协议,基于这种关系,原告才赠与被告财产,该赠与行为以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为条件的,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财产,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