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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讨赡养权上法庭 法官重定“公平合理”义务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家住翁旗的冯某,今年七十六岁,年青时参过军,后转业回家务农。冯老汉有四个儿子,为图个吉祥,给孩子取的名字连起来就是“公平合理”。儿子成家后,冯老汉又给孙子们起了“文武双全”。听起来这是多么和睦的家庭,可儿孙们能向老人所期盼的那样吗?
          年过半百的冯老汉夫妇不能劳动了,2001年12月11日经司法所调解二老同四子“理”一起生活。耕地由四子“理”耕种,其父的转业费每年960.00元也由四子“理”支取。但支回后“理”不给二老也不让二老支配,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几经司法所调解未果,冯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四个儿子“公平合理”应共同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轮流赡养父母与父母随一子女一起生活,其他子女支付生活费只是赡养方式不同,为尊重老人意愿并考虑老人的身体健康,让二位老人与“合”一居生活。这样“理”与其他二人支付生活费和赡养方式更妥,因此,原告请求应予支持。二原告的土地由“合”从2002年耕种、各项管理费由“合”承担。三被告“公、平、理”每年给付二原告赡养费四百元,二原告药费四百元内自负、超四百元由四被告“公、平、合、理”平均负担,最后被告“理”返还给二原告人民币七百元,并返还给原告转业证件。,宣判后被告“理”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驳回“理”的上诉,维
    持原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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