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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弃儿私奔他乡 五十八岁申请赡养驳回

时间:2010-11-25 10: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三十多年前,她为了个人的幸福,遗弃自己年仅四岁的儿子,与他人私奔它乡。如今,为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又将其诉诸公堂,不想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这是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张秋是一名农村妇女,现年58岁。20岁那年,嫁给禹州市某乡农民李进,生育一子李军。李军3岁那年,李进死于一场意外事故。次年,张秋因不堪家庭的重负和贫穷,将李军送到邻居家玩耍后,借机跟南阳来本地打工的宋平私奔。由于李军没有其他近亲属,经其所在村委会研究,李军由本村一个同姓农民收养,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幼年时期,李军即知晓母亲嫌贫爱富、抛弃自己与人私奔之事,因此,对母亲的做法一直耿耿于怀,不能原谅。2001年夏,张秋的丈夫宋平病逝,因与再婚后所生子女的关系恶化,年老多病的她无法维持生活,于是就找到了李军,要求其尽赡养义务。遭到拒绝后,张秋于2002年元月26日走上法庭,起诉儿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禹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秋逃避抚养义务,遗弃亲生儿子,致使被告李军成为孤儿。因为当时李军已与他人形成了新的收养关系,原被告母子之间的关系应自然解除,故依法驳回了张秋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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