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10日,通州市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一婚姻不忠者被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并赔偿无过错者精神损失六千元。 家住通州市平东镇赵甸村的陈军,今年45岁,平时在外以做瓦工为业。早在1981年2月,他经人介绍与当地女青年王珊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次年5月13日,生育一子陈兵兵,现年21岁,在南京某大学就读。近6年来,经济并不宽裕的陈军在外打了几年工,竟也学会了“包二奶”,与第三者徐某在外租房同居不归。为此,王珊曾多次规劝陈军,虽然陈军当面承认错误,但事后仍不能改过,继续保持与第三者同居的违法行为,致使王珊精神遭受痛苦。 法院认为,王珊与陈军结婚20余年,系合法夫妻关系,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陈军却与第三者徐某在外租房同居长达6年之久,几经教育仍不思悔改,陈军明显存有过错,由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同时,给王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创伤,故王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王珊要求陈军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的诉讼请求,综合考虑陈军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能力,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