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婚姻法规 >

我国台湾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时间:2010-10-20 00: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记者程绍璋)昨( 29)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案件已审结。对于盐亭女子程燕(化名)和台湾人陈某离婚一案,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认可台南县“地方法院”作出的准许二人离婚的判决。

  据了解, 2003年 7月 23日,盐亭县女子程燕在大陆与台湾台南县人陈某登记结婚。后来因感情不和,陈某返台湾后,向台湾省台南县“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2005年 2月 21日,台南县“地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程燕收到该判决后,依法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认可台南县“地方法院”作出的该离婚判决。绵阳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5年 11月 15日,绵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可台南县“地方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后,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不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