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 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 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权”为由起 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 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的诉讼请 求,并告知原告如以纠纷起诉,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意见供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