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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赔偿金“老婆”不受益

时间:2010-11-25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老公”赔偿金“老婆”不受益   奥一网 举行了婚礼,但没领,以致“老公”陈雄(化名)遇车祸身亡后,40万死亡赔偿金,身为“妻子”的廖淼(化名)却难以领到分文,这是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消息,目前经过终审,陈雄的40万死亡赔偿金已全部判给了陈雄的家属,而这个家属,不包括已举办过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的廖淼。  

  未领结婚证原要先生子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5年初,湖北人陈雄在中山市一玩具厂打工时,认识了来自河南的女孩廖淼,同年两人在女方村中举行了婚礼,但两人却没有去领取结婚证。

  据了解,陈雄向廖淼家长提亲,廖淼的父母却提出了一个要求:

  “我们家生的两个都是女儿,我们想要一个男外孙,所以你们婚可以先结,但必须等我女儿生了男孩,才可以领结婚证。”最终,陈雄答应了女方家长这个要求。2006年2月,廖淼生下了一男孩。但初为人父的这种喜悦,陈雄仅仅享受了两个月。2006年4月,尽管知道司机已喝了酒,且没有驾驶证,陈雄还是与另外一人同时搭乘了一辆摩托车。车辆从街道右转驶向105国道,同一辆佛山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后,陈雄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月后,市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摩托车驾驶人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陈雄不承担责任。  

  办假结婚证索赔40多万元

  事发后,廖淼以自己、儿子及其家公、家婆的名义,将两车司机、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的佛山某运输公司及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47万多元。为使自己及儿子有合法身份应付诉讼,廖淼伪造了结婚证和出生证。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认为,因廖淼所持的结婚证系伪造,故陈雄与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廖淼不具有陈雄的继承资格,与本案无利害关系,驳回其起诉。

  据了解,虽然廖淼和陈雄并不是合法的夫妻,但有证据证明这个儿子是廖淼与陈雄同居期间所生,廖淼的儿子仍可作诉讼主体,主张权利。经过依法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者家属在本次事故中的累计损失400328.50元,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佛山某运输公司以及摩托车司机共同分担。

  据法官介绍,依据法律规定,不属合法的夫妻关系,廖淼没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去继承“丈夫”的遗产,不过她可以以儿子法定人的身份,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得到赔偿的权利,但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方式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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