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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吞亡妻赔偿款 法院判决匡正义

时间:2010-11-25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权属纠纷案件,两原告请求被告(系原告女婿)返还应得赔偿款部分。
  
  2007年7月22日17时30分,两原告之女,即被告王某之妻梁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代表死者梁某的近亲属,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被告王某收到肇事者的赔偿款后,却没有给付两原告应得份额,致使双方矛盾产生。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作为死者梁某近亲属代表与肇事者朱某签订赔偿协议,应认定有效,涉及两原告权利的部分,其民事权利依法应由两原告享有。王某在收到赔偿款后不及时转交给两原告,显属不当,遂判决被告王某给付两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合计2645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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