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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五月即得子“受伤”前妻欲索精神赔偿

时间:2010-11-25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公孙白麓)前夫刚离婚便与他人结婚,并在5个月后喜得贵子。“这摆明了他在离婚前曾与别人同居。”前妻付丽(化名)欲把前夫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   7年前,付丽与汪洋(化名)喜结良缘,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前年,丈夫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因交通、通讯不便,夫妻俩少有联系。

  前年年底,汪洋回家后,多次无故与付丽发生争吵,并要求离婚。双方亲友多次规劝,汪洋仍坚持离婚,并于去年2月和付丽办理了。

  离婚一个月后,付丽发现,汪洋竟然和另一名女子结了婚。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去年7月,汪洋的新婚妻子生下一男孩。

  结婚5个月就生下孩子,这让付丽肯定了汪洋在与她离婚前,就已经与该女子同居。

  “汪洋在离婚时肯定隐瞒了事实。”付丽近日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还能向他索要赔偿吗?”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潘程律师认为,如果能证明孩子是汪洋的,那么可以推断,那名女子受孕时间,正处于付丽与汪洋存续期间,两人可能存在生活。

  潘律师称,根据《》的相关规定,汪洋在与付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该行为是导致付丽与汪洋协议离婚的原因之一,且给付丽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因此,即便离婚了,付丽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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