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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骗婚骗财 如何追回损失?

时间:2010-11-25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信息时报讯(记者黄珊)遭遇假警察以假结婚为名骗财骗色,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昨天,清远读者Y小姐致电时报法律热线,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一场荒谬的婚姻经历。两名律师针对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Y小姐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青年男子阿唐。他自称是清城区交警大队警察,28岁。Y小姐对对方的年龄、长相、背景都比较满意,两人不久后确定了恋爱关系,Y小姐

还怀上了阿唐的孩子,于是结婚便提到了议事日程。

  Y小姐说,她什么都不懂,而阿唐在政府机关做事,八面玲珑,关系多人面广,就要走了她的身份证,说不用她亲自去民政局就可以搞掂。后来,阿唐把办好的拿给她看,她也没有任何怀疑。

  结婚没多久,Y小姐因一次检查发现胎儿在腹中已死亡,只得忍痛流产。由于阿唐特殊的身份,Y小姐家的亲友对他都比较尊重。阿唐跟Y小姐的哥哥说有生意做,让他投点钱。Y小姐的哥哥就出了10万元给阿唐。阿唐拿了钱以后就说在外做生意忙,离家至今未归。

  Y小姐说,去年8月,她从蛛丝马迹中察觉阿唐可疑,就偷偷拿着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去查,结果发现阿唐“独自搞掂”的结婚证是假的!Y小姐又托朋友到公安机关查,发现阿唐根本不是交警,也不叫“阿唐”,而且早已结婚,女儿都已经8岁了!

  Y小姐万念俱灰,她想知道:她怎样才能追回家人的经济损失?怎样将骗财骗感情的阿唐绳之以法?自己怎样才能获得补偿?

  律师支招

  男方涉嫌诈骗应立即报警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曾煌辉律师认为,此男子以非法占有Y小姐及其家人的财产为目的,以结婚登记为名,用假名字、假身份与Y交往、假结婚并骗取其家人的信任,最终骗得10万元钱,此举已涉嫌诈骗罪。曾律师建议Y小姐的当务之急是报警。至于Y小姐担心的证据问题,收集证据是公安机关的事。另外,由于该男子的欺骗行为,Y小姐和他自始不存在,他们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于该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构不构成招摇撞骗,就更得审查案情和证据。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郑铭律师认为,关于Y小姐关心的家人经济损失的问题,Y小姐报警后,如警方能抓获该男子并能确定案情、追回赃款,赃款依法应发还受骗者;如果该男子已将赃款挥霍无法追回,Y小姐的哥哥可以在男子诈骗罪定罪量刑后,向法院另行提起财产损害之诉,要求他返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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