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所确定的“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和平率领工作组,于2011年11月22日~24日对洮南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听取洮南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后,督查组查阅了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执法文书。随后,马和平副局长带领督查组一行赶到现场,深入井下检查了洮南市万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察工作结束后,督查组于11月24日向白城市和洮南市通报了此次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马局长指出,犯罪的构成要件。洮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虽然煤矿数量不多,但始终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步民同志多次过问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长孟兆臣同志也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王天昊还亲自在万宝镇召开现场会议,听说父母房产继承纠纷。研究落实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经费及办公场所等问题。市安委会还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都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安排部署。 马局长强调,当前正值年终岁尾,已进入煤炭的产销旺季,同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市政府和市安监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这一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煤矿冒险生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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