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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土地制度、财产权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时间:2011-12-30 18:37来源:山青水绣 作者:hjhasgd 中国法律网

    王建勋:土地制度、财产权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4 推荐房地产律师: 财产权和确立宪政或者一个有限政府的关系。刚才我提到了,财产私有对于个人自由很重要,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它对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样重要。建立有限政府的一个关键,就是对政府侵犯财产权的限制。西方建立有限政府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一个限制政府侵犯或者随意侵犯私人财

    财产权和确立宪政或者一个有限政府的关系。刚才我提到了,财产私有对于个人自由很重要,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它对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样重要。建立有限政府的一个关键,就是对政府侵犯财产权的限制。西方建立有限政府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一个限制政府侵犯或者随意侵犯私人财产权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英国至少从1215年《大宪章》的时候就开始了宪政历程。《大宪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国王不经贵族的同意,不可以擅自向他们征税。而我们知道,如果限制了政府征税的权力,等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剥夺私人财产的权利。征税和征收之间就差一个字,同样是对财产权的剥夺,征税就是对财产权的剥夺,或者说是一种合法的剥夺。征税就是剥夺本来属于你的东西,你挣十块钱他要拿走五块。 ( )
    我记得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马歇尔说过一句话,他说征税的权力包含有毁灭的力量。如果政府随便可以征税,想征多少就征多少的话,就会把个人毁灭成为一个奴隶。2011年伤残鉴定。如果不能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政府就是无限的。我国征税的权力还不是掌握在代议机构里,国务院就可以随便征税,想征多高就征多高,想增加什么税种就可以增加什么税种。 ( )
    最近在吵吵嚷嚷增加物业税,实际上,现在政府征任何税都缺乏正当性,因为未经公民同意,征任何税都是不正当的。我们宪法上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那么问题在于,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你的个人自由和财产的安全,你还有纳税的义务吗?纳税是有前提的,纳税必须基于纳税人的同意,这种同意源自政府必须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一个人才纳税,没有这样的基础,一个人是可以拒绝纳税的。不过,我们中国人没有梭罗那样的精神,美国政府要征税跟墨西哥打仗,他宁可坐牢也拒绝交税。 ( )
    中国税收的问题太多,今天没有时间来讨论。值得强调的是,不经个人同意政府就可以征税的话,继承。等于说个人的财产没有得到保护。比如,现在是百分之十几的税率,它明天就可以制定一个法律,让每个人交30%的税或者50%的税,我们没有任何办法阻止它。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没有任何人的财产是安全的,这里不存在着国王不能进的地方,任何地方他都可以进,强冲进去。 ( )
    另外一种对财产的剥夺方式就是征收。根据一些法律制度,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在需要私人财产的时候,可以进行征收。这个问题在我们这里极为混乱。现在我们正在讨论制定一个征收条例。据我的看法,制定这样的条例毫无必要,因为从根本上讲,这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一个司法问题。很多学者说我们要在法律上列举出来什么情况算是公共利益,什么情况不是,其实根本无法列举。修一条路是公共利益吗?修飞机场是吗?修一个体育馆是吗?修一个学校是吗?修一家医院是吗?太多了,根本无法列举。 ( )
    我的看法是,如果严格限定在公共物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之内,政府需要征收的情况是极少的。比如它为了提供公正的司法,需要盖一个法庭。楼市多变,年底购房9大须知 (2010-12-18 22:34:21)。不管盖在哪里,它肯定需要一块地。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也要看看这个法庭是不是必须得在这个地方盖,是不是完全可以找另外一个地方。它可以给当事人钱,当事人同意在那里盖一个法庭,而不是强迫我必须走,非要在这里盖一个法庭。 ( )
    大部分的拆迁都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相反,都是为了私人利益或者商业利益,或者少数人的利益。盖一些商场,盖一些商业楼,这根本不是公共利益。怎样界定公共利益?有一些人说通过投票决定,让大家都参与进来。这种做法不行。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不能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财产权或者任何基本权利。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人们一方面特别渴望民主,另一方面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民主,我们不该用投票决策的时候,不断地在滥用投票。很多人误以为投票或者选举就是民主,其实根本不是,它不过是民主中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而已,学会名词解释 遗嘱继承。民主的核心根本不是投票。 ( )
    另外一个对政府征收权的限制,就是公正补偿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律里面提的就是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合理补偿。什么是合理补偿?美国宪法上用的是公正补偿,即合乎正义的补偿。通常情况下,在他们的司法领域,操作一般都是给当事人高于市价的补偿。比如,你这个楼值100万,他一般都是给你高于100万。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要比市价高了很多,尤其是那些盈利性的项目。比如,修一条铁路会给铁路公司带来收益,这样的情况下,假如穿过你的土地,或者要征收的话,政府给你的补偿通常要比市价高出50%来。我们这里经常是给你很低的补偿,甚至不给你什么补偿。如果政府跟很多人“达成一致”,强迫你签一个协议,要是你不签,最后可能一分钱也没拿到,它就把你的房子给拆了。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别说给你公正补偿,什么补偿都没有。 ( )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我们能够限制住政府的征税权或者征收权力,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就不是很遥远了。如果这两点限制不了的话,离有限政府还是非常遥远。所以,我的一个想法是,如果我们想建立一个有限政府,或者建立一个宪政政体,我们应该在这两点上做文章,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和征收的权力。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可以采取很多步骤。现在国务院掌管着征税权,应该把征税的权力交给人大,交给立法机构,因为国务院毕竟是执行机构,既执行还立法,为税收立法,那还了得。在美国这样的法治社会里,关于税收的立法是非常严格的。美国宪法规定,如果要制定关于增加税收的法律,必须由下议院提出议案,上议院都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力。只有众议院可以首先提一个议案,说要制定一个增加税收的法律。其他的法律两院都可以提出议案,唯一税收这一点限制非常严格。 ( )
    当然,即便是让立法机关享有征税的权力,或者可以为征税制定法律,在我看来仍然不够。我们比较一下美国和欧洲这些国家,大致可以看到,欧洲在二战之后,基本上都走向福利国家,这跟他们议会民主制的体制是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行政权和立法权在很大程度上结合在一起,所以他们走向了福利国家,税收非常高,甚至有的国家征收60%、70%的税,象北欧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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