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企业劳动仲裁的约定

时间:2012-01-04 08:31来源:杨中旬 作者:oiseeq 中国法律网

    企业劳动仲裁的约定

    来源:巧顾网 作者: 时间:2011/12/08 推荐合同律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续接: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续接: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102/66259.html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继承。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并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学习民法通则意见。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继承。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中国法律网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解释三。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