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8/16 推荐工程纠纷律师: 沪奉府征(2006)第215号 二00六年四月六日,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2005)180号文批准沪奉府征(2006)第215号 二00六年四月六日,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沪府土(2005)180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平方米(折合1.公顷)。现将经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柘林镇窑桥村1、柘林镇窑桥村7组675平方米,其中耕地 平方米。 2、柘林镇窑桥村3组.1平方米,其中耕地.1平方米。学会继承。看看因病取保候审的条件。 以上合计征用土地.1平方米,其中耕地.1平方米。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你看试用期限与试用期工资。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柘林镇土地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什么是代位继承。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06年5月31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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