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产税如何走向?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1/16 推荐房地产律师: 从2011年房产税中央经济会议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开始,房产税的热潮就没有退却过。2012年伊始,我们在讨论和关注的焦点还是房产税问题。从2011年中央经济会议明确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开始,房产税的热潮就没有退却过。2012年伊始,我们在讨论和关注的焦点还是房产税问题。 从房产税刚提出,很多人就对此提出反对或不满的意见,很多利益相关集团对房产税较为反感,大家对房产税的争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 相对密切相关的利益群体来说,只有一套的普通群众的反应就相对平淡。房产税本身的提出就是为了针对很久以来房价越涨越烈的形式,而着中国形式的始作俑者就是很多利用房屋做文章的群体,当然,这些群体不可否认的为社会的货币流通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使很多真的需求房子的人买不起房,这也是政府想要推出房产税的原因所在。房产税有效的为政府提供稳定资金,同时能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应该说是一举两得。 但是房产税是备受争议的一个主题,学习关于遗产继承。推行的过程也比较艰难,但是逐步完善和推广基本是大致趋势。适应房地产业规律,社会发展,同时开展税收透明化势在必行。 相关链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 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产税。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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