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时间:2012-01-18 11:43来源:梓晴 作者:泰小迪 中国法律网
> >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王建华 时间:2011-01-26

  •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2008年11月份本人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认真准备了相关证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十余天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一个月判决就下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甘民初字第3769号

    原告:王某 男 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出生 汉族 无职业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ⅹⅹ街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 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典当行股东出资协议。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王某与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某独任审判,与2008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王建华、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大黑石别墅工程模板部分负责施工,模板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及时给付人工费。2007年4月6日,双方协议确定了人工费的数额、违约责任、给付期限。至今被告未按约定给付人工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人工费及违约金。

    被告辩称,原告的人工费不应由我公司支付,应由挂靠我公司的韩某承担,原告要求滞纳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里约定的有关事项不明确。

    经审理查明,2007年原告为被告承建的大黑石别墅工程模板部分施工提供劳务,该工程量为平方米,每平方米人工费以25.00元人民币计算,工程总人工费为524.650.00元人民币,另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每日标准为130.00元人民币的工作日共计10个,每日标准为120.00元人民币的工作日共计5个,被告共欠原告人工费526.550.00元人民币,已付人民币100.00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人工费人民币426.550.00元,被告承诺2008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违约按每月3%给付滞纳金。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欠条在案为凭,这些证据材料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承建工程施工出劳务,具体的人工费数额已经双方协议确认,事实清楚。被告作为劳务接受人在协议到期后,理应及时支付人工费,不履行支付义务,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人工费及违约责任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人民币426.550.00元及违约金(2008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每月的3%计算)。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30.00元,其他诉讼费50.00元,合计7,980元,由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30.00元,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