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

时间:2012-01-29 03:36来源:嫣然一季 作者:爱你的邦 中国法律网

(1999年3月2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保持国家国际收支平衡,依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包括外贸公司(含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商业物资公司、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边贸企业、旅游小额贸易企业等。

  第三条 出口收汇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实行通报、公布制度。通报的范围为外经贸部门、海关、银行和税务部门。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含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出口收汇率是考核出口权汇的主要指标。

出口收汇率系指在一个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与该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收汇率=(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即:已收汇核销额+不以货币形态表现的收汇核销额+经批准的差额核销额)/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100%

  每一个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不计算以往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汇核销的出口额。

  同时,下列收汇核销金额不计入本考核期的已收汇核销的金额:(一)、以往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而在本考核期内才收汇核销的:(二)、未到预计收汇期的;(三)、实际收汇

金额超过出口额(成交总价)的部分。

  第七条 交单率达到规定标准是评定进出口企业出,收汇等级的基本条件。

  交单率系指在一个考核期内所领取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中已交回存根份数与该考核期内所领取的核销单价数减去已注销价数(不含挂失价数)之比,其计

算公式为

交单率=(考核期内领取的核销单中已交回的存根价数/(考核期内领取核销单价数-其中注销份数(不含挂失份数)) )*100%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出口收汇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评定。季度考核的考核期为一个季度,在每年的五月、八月和十一月上旬进行,分别对当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出口收汇率及上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二季度的交单率进行考核。年度评定的考核期为一个年度,在每年的二月上旬进行,对前年第四季度和上年一、二、三季度的交单率以及上年全年的出口收

汇率进行考核。(见附件一)

  第九条 出口收汇考核标准:

   1、出口收汇率考核标准力70%;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为四个档次:

   (1)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95%;

   (2) 出口收汇率在70%(含70%)至95%之间;

   (3)出口收汇率在50%(含50%)至70%之间;

    (4) 出口收汇率低于50%。

   2、交单率考核标准为80%。

  第十条 年度评定时根据考核结果评定进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等级。

   1、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95%的,评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2、出口收汇率在70%(含70%)至95%之间的,评为“出口收汇达标企业”;

   3、出口收汇率在50%(含50%)至70%之间,评为“出口收汇风险企业”;

   4、出口收汇率低于50%的;评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评定进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等级的基本条件是交单率必须达到80%,如交单率达不到80%,一律评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