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请问,关于其中第三条的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当事人和被继承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地方(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应该如何获取其中第三条的“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能否由被继承人单位开证明说当事人是其合法继承人,这样是否有效?具体的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 公证处需要留的“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呢?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第三条:关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的证明:如果,继承。被继承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择由被继承人单位出具这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不属于前述情况,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这份证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这份证明,须由被继承人所属街道或者乡镇府加盖公章加注意见证明。公证处一般保存原件。这个格式就是一份证明,主要证明一下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这些得要找律师呢。你直接在你们当地随便找个律师。就几百块钱的事情。所有的事情人家律师都给你操办了。 你这描述的太复杂了。没你所说得这么复杂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