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和姥姥于95先后去逝我的三个舅舅在没有通知我母亲的情况下私自把他们留下的房屋分了该房屋于2009年拆了请问我母亲有没有继承权你母亲可以继承该房屋1/4的产权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看看台湾遗产继承法。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你母亲是有继承权的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你母亲有继承权。 你母亲可以自享有继承权之日起二十年内提起诉讼。 有。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找他们三个协商,要求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但有一点,他们是什么时候把房产分的?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们分了房产,而没有给你的妈妈?如果那时到现在超过了两年,就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不能起诉了,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你看了,你母亲和你三个舅舅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继承权了,我们农村好多思想都是女儿不能继承,其实法律不这样,房屋被拆迁了,那屋的所有权消灭,但是依法得到的补偿你母亲仍有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