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较复杂,我父母都是2婚,父方我有一哥(跟其母,从未见过,只知道在北京,应无问题),母方我有一哥一姐(哥跟其父,也无问题,姐跟我母),我是父母亲生,等于是一家四口,现有2套房产,均是父母共有财产,我父亲已经在2004年过世,我母想把房子全留给我(因我姐年龄比我大10岁,当年接的我妈的班,工作较好,我的工作不稳定),我姐不同意,继承。已和我妈闹翻,我姐的户口还在我妈那里,2套房子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事实上2011继承法全文。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