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我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又有了继母,继母带来一个女儿.同他们一起生活,现在我们都成年了也各自有了自己家庭.遇到父亲的房子要拆迁了(注:已被继母改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要赔偿25万.继母觉得我没跟他们一起生活,提出给我两万元,要我公证放弃以后父亲的继承权.剩余的钱用来买房子,经后就给她的女儿.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太自私,太无情.说这话也太早了.甚至我还未考虑过这事.既然她已经提出来了,我就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我不知道我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正当的权利,请你给我一些见意.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想知道代位继承 转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分配的原则是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需要可以加我扣扣聊 还是请律师吧 你父亲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关键在你父亲,他立遗嘱就好啊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