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0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宋建一笔钱,但其不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个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 1、被继承人包括李树刚、李金喜、李山。 2、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一起死亡无法认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继承人先死。因此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为:首先是孙子辈的李山先死,然后是李金喜,最后,爷爷李树纲也死了(唉,谁叫你不是李刚呢……) 3、李玲是李树纲的女儿,可以参与李树纲的遗产分配;任平是李金喜的配偶,可以参与李金喜的遗产分配,但是虽然她是李树纲的丧偶儿媳,但是因为与李树纲没有扶养关系,所以并不能参与李树纲的遗产分配;李林是李金喜的儿子,可以参与李金喜的遗产分配,同时,由于前面我们已经推定李金喜比李树纲先死,所以李林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来参与李树纲的遗产分配;何慧是李山的配偶,可以参与李山的遗产分配,同样由于没有扶养关系,跟李金喜、李树纲的遗产不沾边;李洁呢,比较特殊,她是李山的女儿,自然可以参与李山遗产的继承,同时呢,她跟李林的情况差不多,同样可以有代位继承权,而且她不仅能继承李金喜的遗产份额,而且还能继承李树纲的遗产呢!(果断她爸是李刚啊!!!)李明星,随便随母另嫁,但同样也可以代位继承李树纲的遗产;宋明虽然是受遗赠人,但是在3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所以这个受遗赠权已经没有啦!!所以他已经没有分配遗产的权利了。悲剧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