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我亲生父亲A,两个月前由于车祸不幸去世了,肇事车辆是一个公家的卡玛斯,事后赔款14万余元,但A生前有近二十万的欠款,现有如下人有可能分到赔偿款。前妻B,俩儿子,现在都在上大学,年龄分别是23和21,有离婚证。现在妻子C,未领结婚证,房屋遗产继承。有一女,14岁,上初中。A的母亲D。A的亲生姐姐E。 我想请问这四个人都能分到钱吗?如果可以分到那么可以分到多少呢?注意,C未领结婚证,但已同居14余年,14岁的女儿就是证据;而且,好像婚姻法关于同居财产分配问题在近几年有所调整。再有,B的两个儿子现都已成年,而且一直由其母亲B承担一切赡养费用。 希望得到满意答案,谢谢!! 问题补充:回楼下的,也就是说,1,A的前妻B分不到任何财产是吗?2,财产全部由A的现在妻子C,及C的女儿,及A的母亲D三家分担是吗?3,欠款随着人的死去而作废是吗? 1、B不能参与分配与继承 2、D、A的两个儿子、女儿四人有继承权 3、欠款应当先用A的遗产偿还,遗产不足的,由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权人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