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转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2007/三/68)为例: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其中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问题,小女儿之女是因转继承,那算不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呢?同样,大女儿之子是代位继承,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谢谢!
请斑竹给予解答。谢谢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谢谢斑竹的答复,那上面A项答案的描述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呢?
有没高手帮我解答我的以上疑问呢?谢谢
A是错误的,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的理解是:对于李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女儿(养子因不尽赡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由于大女儿于李某先亡,分得的遗产由其之子是代位继承;小女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由其之女转继承。 所以,我的结论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他们可以从第一顺序人那里再继承。不知这样理解可否?望指正。谢谢!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法律让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直接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地位,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说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是法律赋予的,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关系。 转继承是又发生了一次继承。一般的情况是甲去世由乙继承,乙去世后再由丙继承,丙只是作为乙的继承人,与甲没有关系。转继承发生在甲去世后遗产还没有分配而乙又去世的情况下,此时,虽然遗产还没有分配,乙已经是继承人了,享有继承人的一切权利,当乙去世时,其继承人丙就代替乙去继承遗产,貌似是丙继承了甲的遗产,其实继承的是乙的财产。
转继承人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所以A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