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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法的案例,答对了我追加分数?禁止进来胡扯!

时间:2012-02-02 09:17来源:卡哈卡拉卡 作者:牛少山 中国法律网
王某逝世其留有一部分财产,其中在美国有一部分房产和地产。王某妻子健在,其有一儿一女,均已结婚并有子女(子女为王某孙子孙女),王某女儿为养女其已病故,继承。丈夫健在,有一儿子!王某的一弟一妹由于身体不佳长期由王某提供衣食住行。我不知道什么叫改版机。由于王某儿女常年在外,其一直由养女丈夫照料。王某突发急病逝世没有立遗嘱,请问以上人员有哪些人有继承权,那些人无继承权,王某的财产将如何分配?答全对问我给追加分数!

王某死亡没立遗嘱,所以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之规定。法定继承人为王妻、及一儿、一女(死亡另论)。其中女儿为养女不影响继承权,因养女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养女死亡由其晚辈子女代位继承其遗产,其儿子有代位继承权。另外,养女女婿适用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分得其遗产。再者,王某抚养的一弟、一妹如确属无生活能力人,可适当分,若只是贫穷将不能分。综上,有权分割遗产的人有:王妻、王儿子、养女的儿子(代位)、女婿(适当分)、王弟、妹(无能力时可分生活费用)。另外,王某美国的不动产适用美国法律确定,动产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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