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在父亲生前不好好经营父亲身体,而且在父亲离开之前住院的93天没有照顾过父亲一天,一直是年纪66岁的奶奶照顾,还在住院期间把家门锁换了,逼迫父亲,以致父亲心中受打击,病情恶化,并且在办理后事时她没有做任何事情,父亲的一切都是奶奶和姑姑操办,对于父亲留下的遗产她却以妻子之名开始争夺,作为女儿的我想请懂法的人士给我讲讲,对于这样的情况,遗产该怎样分割。 再婚前得财产为他个人财产 再婚后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死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人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中个个人部分 对于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继承法》相关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你继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和你继母的子女是第二顺序,你奶奶第三顺序。可以诉讼解决,中国财产继承法。你所说的情节,法官在裁决时是会作为参考的,会适当少分给你继母。丧葬费用先提取,然后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当然,如果有其它情节,也会有变化和影响,如果遗产数量大的话,建议找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人死后如果没有指定财产收益人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死人的父母、配偶、之女做为第一继承人继承。 对于您的情况,继承法司法解释。建议您找到你的继母没有尽义务证据后,到人民法院起诉,法官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建议先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在进行遗产分割。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你与你奶奶的最大利益。具体诉讼事宜,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纵横法律网 黄谋庆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