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母亲去年过世了·! 然后现在她的姐姐打算回来要和她的爸爸要她妈妈的一些财产·! 然后说都是女儿·我女朋友有她也应该有份·!而且好像还有想打官司的意思哦·! 然后我觉得奇怪的是·居然她们的父亲还在·就不应该现在讨论这些问题·! 再说·那些东西也应该是算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吧·!而且·我才知道·她们是同父异母·!、 我想知道一些和真正继承法的法律有关的东西··! 因为我女朋友·在苦恼这个·但是我又是外人·不好插嘴·! 只想知道点东西·也好让自己有点话说而已·! 谢谢了·!!! 假如你女友的母亲生前没有对财产作出分配。。那你女友的姐姐是有继承份额。。。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也包括养子女,继子女,所以你女友的姐姐要求是合理的,当然,这个前提是遗产为法律承认的才行 继承法的相关法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配偶,夫妻,子女,血缘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