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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时间:2012-02-08 03:06来源:快刀堂_叛 作者:我爱吃鱼头 中国法律网
无意中在看民法教材的时候看到这样一条:如果男女双方系实施婚姻,虽未办理结婚的法定程序,但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手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享有继承权。
不知道是不是对的。因为新的婚姻法是不承认新法颁布以后才开始的事实婚姻的。
如果是对的,能不能讲一下是那个司法解释里的。谢谢!!!
补充一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很明显,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在继承问题上,可参照此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财产继承法案例。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1994年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确认;1994年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法律不予确认,一律按同居处理。
希望能帮到你

现在不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一律不再保护事实婚姻。你看的那个教材应该是比较旧的版本了,或者是介绍我国婚姻法的发展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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