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学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1/1117/43927.html。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对比一下海关对出口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有哪些规定?。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对比一下鉴定标准。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utf-8">
------分隔线----------------------------
关闭
![]()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