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现有一处产权房七十二平,是婆婆和公公的公同财产。 我公公去年去世了,去世前没有任何交待。 我婆婆家一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 二十年前,婆婆家动迁,婆婆的学校分给婆婆一处四十多平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该使用权房子未下来前,公公的单位分了现在的这套七十二平的房子。 婆婆当时争求两个儿子意见,把那套四十多平的使用权房子过户给需要这套房子的人。大儿子表示对这套房子没有兴趣,加上婆婆和二儿子都是教育系统的人,房子又离二儿子的单位近,于是这房子就过户给了二儿子。并由二儿子单位交了该房代建费,为此,二儿子的单位便视二儿子为有房户,尽管按二儿子的职位他应该享受九十平的房子,却直到工作二十四年后的今天,也没有得到一份钱的住房补贴更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 现在说说问题。 1。那套由二儿子单位交了代建费的四十平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还是婆婆的财产吗? 2。公公和婆婆现在的这套七十平房产权房两个儿子如何继承? 3。因为大儿子和婆婆住在一起,公公死后,这房子便是大儿子和婆婆的共同财产吗? 4。如果这套产权房二儿子也享有财产继承权,应该继承多少份额? 我婆婆的观点: 一。她认为那套四十多平房子,给了二儿子。所以她一直以为二儿子已经有了她的馈赠了。 二。她认为我公公留下的七十二平房子因为她一直和她大儿子住在一起,所以她大儿子应该分得公公这处房子的二分之一。而另一半31平房子,也因为她和大儿子住在一起,所以也应该给大儿子二十平。她说这样才是最公证的。您说她的想法对吗?请详细告诉我,我好打印给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