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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费是看什么条件才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的?

时间:2012-02-07 02:03来源:心亦有佛 作者:海宁680077 中国法律网
精神损害费是看什么条件才可以在打官司的时候请求对方给予的? 举个例子:做双眼皮手术 顾客要的是埋线双眼皮 但医生给做成切开的双眼皮了 而且有只眼睛造成了3层双眼皮 但是自己在做双眼皮之前没照照片 不过有录音证明医生给做错了手术 但是打官司却要不到精神损害费 1是因为自己没有照片做对比 2是律师说精神损害费是要看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大小 比如轻生 毁容 等 我就是拿不到精神损害费 只拿到了我做双眼皮时交纳的费用和有个月的务工费 请问这样合理吗 ? 2个问题请分别回答哦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侵权案件中才会有。 像您这样的情况,既可以以侵权案件来处理,也可以以合同案件处理。但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比较难以得到,首先没有实物证据证明之前和之后的眼部情况,最重要的是难以举证说明你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正如你所说的,你能不能举出证据来说明你因为做了那个双眼皮手术是如何如何痛苦呢???比如好多人耻笑你?你不想活了?现在特别丑陋等??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很难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这就是古代法的萌芽时期、近代法的形成时期和现代法的完备时期。古代法时期产生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萌芽。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基础 在古代法律中,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古代法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种种法律措施,却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的基础。 在古代成文法的早期,经常可以看到对侮辱、詈骂他人者予以刑事制裁的规定,有的刑罚制裁还相当严厉。在那个时期,当然还没有人格权这样的法律概念,但这些刑罚制度却体现了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罗马法早期的《十二铜表法》在第八表“私犯”中的第l条就明文规定:“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同时,还规定了对其他人格权侵害的复仇制度和赔偿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对于流内殴议贵者、殴詈内外亲戚、殴詈父母祖父母、殴詈舅姑、殴詈杀伤夫、奴婢詈旧主等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均规定予以刑罚制裁。这些制度,都属于刑法的范畴,还不能认为它们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萌芽,而只能认其为这一制度的前身。但是,这种刑罚制裁的规定,却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萌芽 至罗马法发展的第四个时期,即法典编纂时期,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开始萌芽。这就是对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从injuria中分离出来。 injuria这一概念的本义是指在生理上或精神上(即对名誉)对人造成的侵害的行为。意大利法学家认为,“由《十二表法》规定的残酷刑罚(其中包括同态复仇)使得裁判官引入了‘侵辱估价之诉’,通过它,刑罚变成了财产刑,并授权审判员根据正直的标准逐案地确定幅度或罚金额。” 我国学者认为is_txt jtico jtico_jiathis"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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